兩名穆斯林女子起訴紐約市警,指在被逮捕拍照前,被要求摘下頭巾,令人不適。紐約市警改變巡邏指南,在合理情況下,允許被逮捕人士戴頭巾拍照。

根據達成的和解協議,新規定適用於女性穆斯林佩戴的頭巾,以及其他宗教頭飾,比如正統猶太人佩戴的圓頂帽和假髮,以及錫克教徒戴的頭巾等等。

兩年前,女子克拉克因違反一項保護令被指控,克拉克指被拘留數小時,官員要求她摘下頭巾,克拉克把當時的感覺描述為仿佛全身赤裸,對此感到羞恥。

同年8月,另一名女子阿齊茲在布魯克林因類似的指控被捕,根據阿齊茲的説法,她被要求摘下頭巾,與幾十名男性囚犯站在擁擠的走廊上,拍正式的逮捕照片。當警察從不同角度拍下她光禿禿的頭发時,阿齊茲開始哭泣。

兩人聯合起訴紐約市警,作爲回應,紐約市警修訂巡邏指南 ,將訓練警務人員在符合人身安全的情況下,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 ,讓逮捕人士戴上頭飾,以尊重「私隱、權利和宗教信仰」。

警局也同意在未來三年內,追蹤任何強迫逮捕人士摘除宗教頭飾的情況。和解協議指,當警察搜查武器或違禁品、或認為頭飾對他人的安全構成威脅時,將另行處理。新規定也明確指出,被逮捕人士應暫時取下宗教頭巾,以便於搜查武器和違禁品,搜查將在私人區域、由同性別的警察進行。

另外,每個區法院部門將提供私人空間,用於搜查和拍攝戴宗教頭巾的被捕人士。市府在一份聲明中表示,該變動體現了對宗教信仰者的尊重,同時也考慮到執法時需要拍攝照片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