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全球金融監管機構組成的金融穩定理事會(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FSB)指出,涉足到金融服務的全球性大型科技網絡企業,應該需要當局的密切監管,因為傳統的金融機構可能會處於不公平的環境。

金融穩定委員會成立於2009年四月,是一個專門性國際組織,負責對全球金融體系進行監管,並提出建議。委員會是在2009年二十國集團倫敦峰會中,所設立的金融穩定論壇的後繼機構。委員會的成員包括二十多國的中央銀行、財政部及金融監管機構的代表,以及主要國際金融機構及專業委員會的成員。委員會的現任主席,是專責銀行監管事務的聯儲局副主席,誇爾斯(Randal Quarles)。

委員會認為,要對大型網絡企業向金融服務的轉型,進行嚴密監控,因為它們可能損害到大型金融企業的盈利能力,抑制銀行業通過留存利潤產生資本的能力。

委員會又指出,科網巨頭擁有龐大的客戶資料,所以它們涉足到資產管理、支付系統,及借貸業務等等的傳統金融服務,可能會導致傳統的金融機構處於一個不公平的競爭環境。委員會建議,有需要迫使這些將業務擴展到金融服務的大型科網企業,分享它們金融服務分支所擁有的客戶數據。委員會又表示,雖然科網巨頭的金融分支,一般都是在盧森堡等地註冊,受到當地的法例規管,但是有關的規管可能並不足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