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政府昨天表示,由於一宗涉及布朗士地鐵站的法院裁決,大都會捷運局往後進行任何地鐵站大型翻新時,都須要承擔安裝電梯的費用。

曼哈頓聯邦檢察官伯曼指出,捷運局已被通知在維修及翻新車站時,不能忽視殘疾乘客的需要。伯曼在聲明中指出,殘疾人士擁有與其他人一樣,使用市地鐵系統的權利。曼哈頓聯邦法官日前裁定,在Middletown Road 6號車車站置換樓梯的工程,並沒有包括電梯,觸犯了“美國殘疾人法案” 的無障礙規定。該法例要求公共交通設施,在進行任何影響出入的工程時,都必須滿足殘疾人士的需求。不過捷運局就指出,要車站完全無障礙化將不成比例地昂貴,法官就反駁指,成本不應成為拒絕遵守規定的原因。今次法庭的裁決是回應2016年,由兩個非牟利維權組織及兩名殘疾人向捷運局提出的訴訟,其後曼哈頓聯邦檢察官加入訴訟,向捷運局提出質疑。由於Middletown Road車站的翻新計劃之中並沒有包括電梯,因此聯邦運輸部拒絕資助,捷運局自行承擔費用,工程於2014年5月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