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個殘障人士維權組織15日對大都會捷運局在紐約南區聯邦法院提起訴訟,指控MTA在對地鐵站進行修繕時,未能在缺乏殘障人士服務設施的地鐵站安裝升降電梯,此舉違反殘障人士保護法。

數據顯示,紐約市共有472個地鐵站,僅不到四分之一設有升降電梯,而波士頓、芝加哥等同樣擁有百年曆史交通系統的城市,設有電梯的地鐵比率都遠高於紐約市,波士頓有71%、芝加哥有69%。該訴訟由全國性非營利組織殘障人士權益維護領銜發起,稱MTA在修繕地鐵站時卻不加裝電梯的行為屬忽略殘疾人權益;訴狀要求法官出具法庭令,要求MTA對所有正在修繕的地鐵站安裝升降電梯,或類似方便殘障人士通行的設施;訴​​訟未尋求金錢賠償。

訴狀表示,殘障人士保護法自1990年代生效以來,MTA維修過超過40個主要地鐵站,但都沒有加裝電梯;MTA長期以來都在對市內地鐵站進行維修,經常花費數百萬元、將一些地鐵站關閉數月之久,但卻仍然沒有給不方便殘障人士通行的地鐵站加裝電梯或其他方便通行的設施。據悉,紐約市一些地鐵站沒有升降電梯令殘障人士通行不便已經令MTA招來多起訴訟;今年3月,紐約南區聯邦法院法官拉莫斯針對涉及布朗士6號地鐵Middletown Road地鐵站案做出裁決,認為該地鐵站翻新卻未加裝電梯,違反了殘障人士保護法;判決中要求,未來大都會捷運局在進行任何地鐵站的翻新時,除非在技術上不可行,否則不計成本,都應該加裝電梯。